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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为风险代理收费“超标”,法院发出司法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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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某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,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某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,案件标的额(预估)为30,000,000元,原告李某某向被告某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为100,000元+争取款项或标的物的18%。
法院认为,此约定违反司法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,向当地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:
请你局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司法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的通知相关内容的学习,强化对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,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律师服务代理行为,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,防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滥用专业优势地位,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起七日内函告本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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